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并确定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1 年起持续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范伟强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