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康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严志荣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
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二、关于续聘并确定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其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并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 60
万元(含税),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范伟强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