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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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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