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6-03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
派付 2015 年末期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
披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
布的有关派付 2015 年末期股息的公告,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CO., 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39)
派付2015年末期股息
茲提述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3月28日發佈
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有關(其中包括)派付2015年擬派末期股息的業績
公告、於2016年5月20日發佈的有關暫停辦理本公司H股股份(「H股」)過戶登記
的公告以及於2016年5月31日發佈的有關於本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
會」)上通過的有關(其中包括)批准以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建議的數額
及方式宣派2015年末期股息的決議案的公告。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
東」)2015年末期股息的派付詳情如下:
本公司將以現金向於各自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A股持有人
(「A股股東」)及H股持有人(「H股股東」)派付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
0.22元(含適用稅項)(「末期股息」)。就H股而言,本公司將向於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作為H股記錄日期)(「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H股
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派付末期股息。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應派付予A股股東的股
息須以人民幣支付,而應派付予H股股東的股息須以港元支付,及計算應付每股H股
末期股息金額的港元等值時應使用下列公式:
每股末期股息人民幣值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6年6月1日
每股末期股息港幣值 =
(緊隨有關決議案通過日期後的香港首個營業日)
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6年6月1日(即緊隨宣派末期股息的年度股東大會日期後的首個
營業日)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為1.00港元兌人民幣0.84789元。因此,應
付每股H股末期股息金額為0.2595港元(含適用稅項)。
代扣代繳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企業所得稅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在
2
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前,本公司須按10%稅率代
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託人或其他團體及組織名義登記的H股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
業股東持有,因此,其應得股息須被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H股股東欲更改其股東
身份,請向代理人或信託機構查詢相關手續。本公司將嚴格依法或根據政府相關部
門要求,並嚴格依照記錄日期的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代扣代繳境外個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對於H股個人股東(「H股個
人股東」),應由本公司代扣代繳股息個人所得稅;同時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
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議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
受相關稅收優惠。本公司將按10%稅率代為扣繳H股個人股東(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或其他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為10%的國家居民)的個人所得稅。若H股個人
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低於1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代為辦理享受
有關協議優惠待遇申請。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高於10%但
低於2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按協議的實際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若H股個人股東
為與中國並無達成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居民或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為20%
的國家居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2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將以記錄日期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為基準
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並據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若H股個人股東的居
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
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香港中央證券登記
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若H股個
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
將根據記錄日期所記錄的登記地址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
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稅項
的爭議,本公司將不會予以受理,亦不承擔責任。
為確定有權收取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將於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至2016年6月9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
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H股登記。為合資格收取末期股息,尚未登記其股份轉讓
的H股股東須於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
有關股票遞交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3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人(「 收款代理
人」),並將把已宣派末期股息支付予該收款代理人,以供向H股股東派付。末期股
息將於2016年7月20日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的方式予有權收取該項股息的H股股東,
郵誤風險由收件人承擔。
本公司將適時就有關A股股東末期股息的有關資料及其他事項發佈公告。
本 公 告 登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 http://www.cimc.com )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http://www.hkexnews.hk),以供查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于玉群
公司秘書
香港,2016年6月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王宏先生(董事長)、王宇航先生
(副董事長)、王志賢先生及劉沖先生;執行董事麥伯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潘承偉先生、潘正啟先生及王桂壎先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