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对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