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泰控股: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上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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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六年五月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2 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

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共计 20 人。

3、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共 2,000 万份份额,

每份份额为 1.00 元。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次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按次级与优先级比例为 1: 的比例出资 4,000 万元,

共计金额上限为 6,000 万元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起始认购

份数为 100 万份,超过 100 万份的,以 10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公司全部员工

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刚泰控股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管理,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8、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

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刚泰控股股票。

10、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承诺对长城广兴三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资产管理计

划项下的补仓义务。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

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

二、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三、资金和股票来源8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分配情况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9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10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11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4

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6

十一、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十二、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7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7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18

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简称 全称

刚泰控股、公司、本公司 指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

划、持股计划、第 2 期员 指

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与对象 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 指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均代表并包括持有人所拥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财产、权益、收益 指

的份额及对应的财产、权益、收益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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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正 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

来的收益。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

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共计 20 人。

三、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共 2,000 万份份额,每

份份额为 1.00 元。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次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按次级与优先级比例为 1:2 的比例出资 4,000 万元,

共计金额上限为 6,000 万元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刚泰集团有限

公司、徐建刚承担对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

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份份额为 1.00 元,起始认购份数为 100 万份(即认购金额

为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份的,以 10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公司全部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份

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

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管理,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

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20 人,认购份额 2000 万份,占本

计划总份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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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其中任一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

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

前终止或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

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长城

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刚泰控股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下列期间不得指令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

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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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

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

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

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

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

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

间、地点、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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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 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

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份额同意

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

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

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

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 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

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每 1 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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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

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

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

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在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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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

召开和表决。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

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

会委员签字。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

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

事会备案。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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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资产管理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全部份额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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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董事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

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

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

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若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对应股票权

益,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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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

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与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优先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次级委托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规模上限 6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按

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 2000 万元为次级份

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000 万元为优先级份额。

7、投资理念:本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

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刚泰控股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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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十一、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二、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

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 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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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

持有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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