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2 08: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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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

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蔡在法、陈三联以及董

事张元园。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5 年 5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2015 年 7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

下职责: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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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指导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

2016 年初,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

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

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

重大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

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对风险进行系统辨识、

评价和应对,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的要求。

(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沟通顺畅,我们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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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

本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提交

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

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蔡在法、陈三联、 张元园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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