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
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成员:蔡在法先生、陈三联先生、魏安力先生,
具体情况如下:
蔡在法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
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
在浙江省水利厅工作;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杭州西湖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1999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陈三联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生,
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今
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2010 年 12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安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3 年生,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 至 1998 年,在国务院农机部、机械部、国家机械
委、机械电子工业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4 至 2006 年,任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长顾问;2006 至 2008 年,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
长;2008 年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除上述职务外,目前魏安力先生还兼任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独立董事 次未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蔡在法 4 4 0 0 否
陈三联 4 4 0 0 否
魏安力 4 4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三位独立董事均为本人亲自参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充分
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及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
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5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
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
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
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独立董事:蔡在法、陈三联、魏安力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