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50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港
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50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 0.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421,354,8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5,338,7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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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2.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本公司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及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2. 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按照 1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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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0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
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0
元。
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
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公司董秘办
2. 联系人:提静
3. 咨询电话:022-59898808
4. 传真号码:022-59898800
七、备查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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