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郭可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郭可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首席执行官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没有发现存在《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的情形,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郑春美 吕品图 林诗銮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