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40 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税率为 10%,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486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见公
司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6-016 号公
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5 年度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
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2,000,000 股为基
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 600,480,0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待个人或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486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由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486 元。
(4)对于享受香港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按 5%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513 元;对于未享受香港税
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486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54 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
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2、联 系 人:刘飞、黄隆宇;
3、联系电话:0754-88118555;
七、备查文件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