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 2016—015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
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
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
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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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07,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30,740,000.0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
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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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A 股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人民币现金 0.10 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 3 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但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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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6601817、021-66601819
联系传真:021-66601820
联系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 35 号楼 长江投资公司董秘办
七、备查文件目录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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