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2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
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2 08*****088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3 08*****104 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 508 号
咨询联系人:张东阳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号码:0377-631678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