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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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10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41,732,283股,发行价格1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4.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49,99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2〕343号”《验资报

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全部归

还 至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详 见 2016 年 5 月 25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2016-01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44,528.44 万元,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25.0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该笔资金

已归还),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计部分募集资金仍有暂时闲置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措施

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公司使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00 万元。公司属医药行业,特

别是医药商业对资金占用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占用

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货币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从事高风

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降低财

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浙江震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浙江震元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月及金额不超过

募集资金金额的 50%;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相关规

定;浙江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兹同意浙江震元以闲置的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九、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事宜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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