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15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362,138,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8,641,454元,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7)
公司因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第三期解锁条件,于2016年5月30日完成对限制性股票2,652,000股的回购注销,
公司总股本从362,138,180股变更为359,486,180股。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完成公告刊载于2016年5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13)
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按最新
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22131元(含税)。除此之
外,方案的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59,486,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22131 元(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
后每 10 股派 2.7199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22131 元,权益登记日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44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22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67 于国权
2 01*****962 黄南章
3 01*****105 周秀来
4 01*****460 周汝祥
5 01*****526 于国庆
6 01*****446 吉志扬
7 01*****332 刘长法
8 01*****949 周治金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闵丹、赵婷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