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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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于2016年6

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的《股份

减持告知函》,广东知光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5,177,178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卫平、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徐国风共同持有广东知光

100%的股权,通过广东知光间接持有公司71,9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9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17,9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7%。朱卫平先生通过相关资管计划持有的

公司股份3,128,807股,持股比例为1.27%。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广东知光 大宗交易 2016年5月31日 34.91 5,177,178 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1,922,000 29.15 66,744,822 27.05

广东知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80,500 9.57 12,803,322 5.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941,500 21.86 53,941,500 21.86

三、 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广东知光追加承诺:本公司股东朱卫平先生、徐国风先生在冠昊生物任职期间,

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冠昊生物股票不超过持有冠昊生物股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朱卫平先生、徐国风先生从冠昊生物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冠昊生

物股票。广东知光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3. 2016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了《关于控

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披露了广东知光的

减持计划:自2016年5月31日—2016年11月30日(未来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总股

本的2.1%-7%,即为5,177,196股-17,177,196股。(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本次减持股份

2

数量在减持计划之内。本次减持已经完成上述公告披露的用途之一:用于产业并购。

4.本次减持后广东知光持股比例下降为27.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公司将督促广东知光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知光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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