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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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6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

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25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 层

咨询联系人:徐萍

咨询电话:021-58979608

传真电话:021-58979608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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