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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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一致;本公司股本总额自分

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46,034,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a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5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2 00*****531 吴光美

3 00*****153 崔从权

4 00*****156 袁经勇

5 00*****629 蔡林清

6 01*****630 章敦辉

7 01*****457 王崇桂

8 00*****404 罗守生

9 01*****603 吴大农

10 00*****172 程大壮

11 00*****054 施亚力

12 00*****927 丁叮

13 01*****642 岳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

承担。

五、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罗守生、孙政

3、咨询电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13856002499

咨询传真:0551-63626768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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