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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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