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仔细审阅了上述议案,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内容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