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1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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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7,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 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0 邱光

2 08*****243 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3 08*****233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5-27345888

咨询传真:0755-27345999

咨询联系人:邱文 孔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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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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