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民初 2623
号、2624 号应诉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
见 2012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2-052 号公告、2013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34 号公告、2014 年 2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17 号公告、201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65
号公告、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5 年 1 月 9 日 2015-001 号、2015 年 2 月 14 日 2015-019 号、2015 年 3 月 24
日 2015-030 号、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5-109 号公告。
2016 年 3 月,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司的总债权中的部分分别
转让给了王艺衡、陈姝宇、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等人,详
细情况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6-022 号公告。
三、进展情况
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民初 2623 号应诉通知书:
本院已受理王艺衡诉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
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公司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
提交答辩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
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
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民初 2624 号应诉通知书:
本院已受理陈姝宇诉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
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公司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
提交答辩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
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
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案件将于 6 月 20 日开庭审理,公司准备积极应诉,公司将对案件的进
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民初 2623 号、2624 号应诉
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