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意向投资设立
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汽柴”)
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率。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融资渠道、投资资源等,为公司未来发
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威孚汽柴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威孚汽柴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
金事宜。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 敏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 0 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