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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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前次(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申请撤回公司前次(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5 年 9 月 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本文简称“前次
非公开发行”)。前次非公开发方案已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拟以每股 4.50 元的价格向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
团”)、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岳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治国、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方德-香山 7 号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和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佛山市凯鼎聚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丰之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共 8 名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 61,950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1,750.66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2878 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2878 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2878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答复反馈意见的申请。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第 15287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
中止非公开发行审查申请。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6 月 10 日、9 月 1 日、9 月 10 日、
10 月 9 日和 2016 年 2 月 5 日、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撤回前次(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
时综合考量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发行
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回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协议的签署
公司分别与前述 8 名投资者签订了《关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终止 2015 年 5 月 12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
份认购协议》及 2015 年 9 月 9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缔约过失等责任。
3、双方一致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股份认购协议》、《附条
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
纷;任一方对他方因《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公司撤回前次(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批准程序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
查通知书》[2016]342 号,同意本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后续安排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非公开
发行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2016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辽宁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出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