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
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风投资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
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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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
谢 军
姚作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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