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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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43),并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

次提示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本年度内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7 日-2016 年 6 月 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7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东方国

信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等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

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11:30 前送达公司

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2016 年 6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00-11:30。

3、登记地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彦斐 马长兴

电 话:010-64392089

传 真:010-643989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附件一: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表决意见栏中“同意”、 “反对”、 “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

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此委托书表决符

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

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

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 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 365166。

2. 投票简称: 国信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以下全部议案 100.00

议案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00

议案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议案 5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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