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12:26: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下午 14: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1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6、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 3111 号 2 楼会议室。

7、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42,61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9 人,所持股份 42,610,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9928%;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 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1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2,61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2,61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1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2,61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12,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4%;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15,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15,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忠敏、邓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5 月 3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宏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