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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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09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辽宁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

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合计 1,00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250 万元,保华资产出资 400 万元,无锡金投出资 35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过

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

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与保华资产

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拟与辽

宁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资产”)、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投”)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合

计 1,000 万元,其中海润光伏出资 250 万元,占投资公司的 25%股权;保华资

产出资 400 万元,占投资公司的 40%股权;无锡金投出资 350 万元,占投资公

1

司的 35%股权。

保华资产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华君

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华资产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项的规定,保华资产为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介绍

1、辽宁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辽海中盐大厦 19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林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金融性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国内贸易(以上

项目不含金融许可业务)。

2015 年度总资产为 0.03 万元,净资产为-0.07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

净利润为-0.07 万元(未经审计)。

2、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八街 1 号无锡商会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侯海峰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金融企业的投资;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

资;网上零售百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及销售。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4,233.65 万元,净资产为 30,834.98 万元,

营业收入为 502.60 万元,净利润为 222.30 万元。

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法定代表人:吴继伟

3、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具体

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5、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式 (万元)

1 辽宁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400 40%

2 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350 35%

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50 25%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方基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共同理念,通过发起设立投资公司,在

支持新能源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同时,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保华资产、无锡金投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鉴

于保华资产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华君控

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华资产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保华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投资公司的设立,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六、风险提示

1、投资公司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

能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本次事宜尚需保华资产、无锡金投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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