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所涉议案,
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保华资产、无锡金投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鉴
于保华资产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华君控
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华资产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保华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投资公司的设立,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并对
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事项基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共同
理念,通过发起设立投资公司,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同时,创造稳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