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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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所涉议案,

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保华资产、无锡金投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市金华润投资有限公司。鉴

于保华资产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华君控

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华资产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保华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投资公司的设立,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并对

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事项基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共同

理念,通过发起设立投资公司,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同时,创造稳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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