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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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6-02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

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

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为0.07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817,661,00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5,412,880.4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2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

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

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68036688-526、588

传 真:010-68012167

邮政编码:100044

七、备查文件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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