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简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16-032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115 元(人民币元,下同),非限售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035 元;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66,67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人民币 1.1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 30,667,050.00 元,占当年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0%。
4、红利分配的税务规定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0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15 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3、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5310177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报备文件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