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与北京久银投资控股签署设立珠宝产业
并购基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拟与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珠宝产业并购基金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拟与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珠宝产业并购基金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公司的行业、市场、技术等产业优势,与北京久银投资
管理团队的基金管理能力、融资能力等金融优势相结合,将有效服务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有利于公司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公司的投
资能力,实现产业资源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推动公司战略发展。该事项不存
在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北京久
银投资控股签署设立珠宝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