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6-04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11 元人民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1 元人民币,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0099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1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4 日的《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 540,742,345 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011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5,948,165.80 元(含税)。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1 元人民币;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11 元人民币,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99 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按照 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09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99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1 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机械
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三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22)83963876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