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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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276 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

析,并就上述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1、根据你公司 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年报显示,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你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向你公司赠与其持有的成都麦田园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园林”)100%的股权,其中采用收益法对麦田园林 2014

年的收入预测为 12,262.27 万元;2015 年的收入预测为 17,077.80 万元。但是,

麦田园林 2014 年实际实现收入 4,771.33 万元,2015 年实际实现收入约 1490.87

万元,明显低于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水平。请你公司结合麦田园林当时评估

假设、评估参数选取、企业自有现金流量预测等情况,对于其实际实现收入大

幅低于预测情况及具体原因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并履行相应补充披露义务;同

时根据该等差异情况,说明在母公司报表层面对相关麦田园林入帐科目执行的

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结果,请你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对此予以核查并发表专

项意见。

回复:

(1)实际收入明显低于预测的情况及原因。

2013 年 11 月 12 日,评估报告对麦田园林 2014、2015 年营业收入进行了预

测,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历年签订合同金额、合同的类别及各年的收入结转

情况,可以看出公司历史年度的收入一直保持平稳的增长,公司 2012 年收入的

增长率为 28.43%,2013 年 1-9 月收入的增长率为 48.53%,高于行业的增长率。

按照目前经济的发展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园林绿化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依

据历史合同金额的增长情况预测未来年度的合同金额,2012 年合同金额的增长

率为 42.54%,2013 年 1-9 月合同金额的增长率为 39.57%。截至 2013 年 9 月底,

麦田园林已签署在未来两年执行的合作框架合同金额 12 亿(储备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编号 合作方 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亿元)

1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10-5 2

2 四川京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3-10-18 5

3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3-10-26 5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年度 2013 年 10-12 月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施工收入 2,371.97 11,967.66 16,754.73 19,267.94 22,158.13 24,373.94

设计收入 62.41 274.59 302.05 332.26 365.48 402.03

苗木收入 4.77 20.02 21.02 22.07 23.18 24.33

合 计 2,439.44 12,262.27 17,077.80 19,622.27 22,546.79 24,800.30

麦田园林 2014 年实际实现收入 4,771.33 万元,2015 年实际实现收入约

1,490.87 万元,大幅低于预测收入水平,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园林绿化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密切相关,近几年国家

不再明显刺激经济,基础建设投入下降,市场容量也下滑,加上房地产行业不景

气,房地产园林绿化业务也受到影响。园林绿化业务,尤其是市政园林项目业务

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业内普遍实行先行垫资建设、分期收款、竣工后结

算的运作模式,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营运资金,随着业内竞争的不断

加剧,特别是收款方式越来越接近竣工后分期收取,业内企业项目承接能力的大

小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资本实力。在麦田园林赠与华塑控股的时间期间,麦

田园林拟以 BT 的形式参与市政园林项目,但该期间我国和四川省地方政府投融

资模式正逐步转向 PPP 模式,使麦田园林通过 BT 等形式参与市政园林项目日益

困难。2014 年至今麦田以 BT 形式承接的大型工程主要有成都市温江区生态绿道

景观改造项目。

2014 年以来,国内多家园林行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多以 PPP 形式承接市

政园林工程项目。因麦田园林自有资金规模较小,净资产主要为苗木等资产,货

币资金缺乏,难以 PPP 形式承接市政园林业务。

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政府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政府投融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

在:

2012 年 12 月,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

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 号)规定:“除法律和国务

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

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

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

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

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即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以 BT 方式举借政

府性债务行为”。该《通知》旨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 BT 建设市场,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BT 模式项目管理,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 BT

模式融资建设。《通知》也是对地方政府以 BT 形式随意举借地方债务的一种限

制。

2014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

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提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

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 PPP 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

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

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 PPP 模式的法规

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 PPP 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

重点领域建设。”

2014 年 5 月 6 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 号),明确:“制订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

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

风险。”对以 BT 模式实施公共服务性政府工程项目,同时举借政府债务的模式

进行了一定限制。

2015 年 8 月 4 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

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1 号)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PPP 模式:“抓紧制订我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

意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

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 PPP 模式。

各地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推进机制。”

综上,随着国家逐步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客观上对各地方政府

以 BT 方式投融资建设公共项目的方式造成明显限制,与此同时,为化解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始大力推进 PPP 模式

进行市政项目建设。即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负担由国家向社会转移。受限于

麦田园林自身的资本实力,及因历史遗留问题给华塑控股造成的负担难以在资金

上给麦田园林有力的支持,麦田园林的经营业绩较股改评估时的预测出现了明显

差距。

②主营业务方向转型不顺利。麦田园林由地产园林向地产和市政园林同步发

展转型,麦田园林赠与华塑控股之前,公司园林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地产园林业

务,地产园林业务与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受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影响,2014

年以来公司地产园林业务有所萎缩。为抓住国家将继续加大环保生态投入、新型

城镇化等行业发展机遇,面对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开始着力发展市政园林

绿化业务,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式的商业模式。业务的转型对公司经营造成了短期

的阵痛。

③公司资金筹集困难,流动资金不足。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多次向金融机构

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受阻,影响了对业务项目的竞标工作,实际落实签署的合同

总额有限。

④框架协议后续未执行。截至 2013 年 9 月底,麦田园林已签署在未来两年

执行的合作框架合同金额 12 亿(储备项目),因为流动资金严重缺乏等原因,大

部分都没有得到落实,大大影响到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框架协议未得到落实的

原因如下:

a.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麦田园林与其建立

了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市场不景气,2014 年以后该公司业务开始萎缩。麦田园

林与其签订的相关后续工程没有开工建设,相关框架协议也没有执行。

b. 四川京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什邡市政府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

对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进行开发建设和市场化运营。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开发

区入驻企业较少,地方政府后续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进一步投入。另一方面,该

项目采用垫底建设模式,由于公司资金量不足,没有充分参与。

c.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临港工业区的平台公司,四川港荣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宜宾市政府所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为宜宾临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公司化运作平台,担负临港开发区资本运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市

场主体职能。后来临港工业区园林建设改为 PPP 模式建设,由于麦田园林资金

融资能力不强,没有参与工业区整体园林项目建设。

(2)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18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号)中就以上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进

行了披露。

(3)母公司对麦田园林的入账科目情况。

华塑控股母公司报表层面在2013年末确认了对麦田园林的长期股权投资

78,924,312.04元。入账的依据是:2013年11月12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亚评报字【2013】115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确认: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20,228.5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账面净资产7,892.43万元,华塑

控股母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账面净资产7,892.43万元入账,确认了对麦田

园林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20228.59万元入账。

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麦田园林”科目余额7892.43万元。具体的会计

处理如下:

摘要 借/贷 会计科目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根据麦田园林评估报告入账 借 长期股权投资 88,599,400.00

根据麦田园林评估报告入账 贷 资本公积-其他 88,599,400.00

根据审计结果调账 借 长期股权投资 9,675,087.96

根据审计结果调账 贷 资本公积-其他 9,675,087.96

上表中审计调整968万元,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832万元,审计确认的

2013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之间麦田园林账面变动调整136万元。

2013年12月31日麦田园林账面净资产为5,39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

值49.17万元、存货评估增值3,279.82万元,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2.25万

元,合计净资产评估增值2,496.74万元。

(4)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2015 年年末我司对麦田园林的整体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清查,2016 年

2 月,我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麦田园林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江苏天元

评报字【2016】第 SCD003 号的评估报告,未发现长期股权投资—麦田园林存在

减值的情形。

2、根据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约 4,864.66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 12 月转让所持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及

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所致。请结合该等资产处置交割的具体情况及具体

会计分录详细说明该等股权转让对你公司报告期内损益确认的具体影响,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的规定;同时请结合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股权转让补充公告,详细说明该等股权转让预期收益与

最终确认损益的差异情况,你公司对两家公司债权追索进展情况以及在过户完

成后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如是,应详细说明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

义务情况。

回复:

特别情况说明:由于公司年报数据经过多次修改,在导出数据后,对未修改

的年报数据进行覆盖,但因定期报告软件的问题,修改后年报数据未覆盖成功,

又因时间紧,工作人员未检查出来,还是以原数据报出,造成已经披露的 2015

年年报中的部分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在此表示歉意。

2015 年报告期内审计确认、年报公告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如下:

项目 2015 年年报公告数 2015 年审计报告数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48,646,654.94 26,232,564.94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16,701.61 70,467,981.61

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20,000,000.00 20,000,00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248,382.30 -79,084,858.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8,864,136.09 138,864,136.0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2,441.11 -162,441.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76,316,669.23 176,317,383.06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回复将按审计确定的数据进行回复。

(1)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情况。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2,623.26 万元,而非年报披露的 4,864.66 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23.26 万

元的具体构成: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收储我司土地补偿 3,137.42 万元,扣除土地成

本 871.32 万元后,土地补偿收益 2,266.1 万元;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352.89 万

元,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4.27 万元。该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记入报告期“营业外

收入”科目。

(2)报告期处置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2015 年报告期内,我司转让了持

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股权,产生了

投资收益 13,886 万元,列示在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填列在年报中非经常

性损益表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股权转让过户及资产交割情况。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

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洪兴签订了成都同人

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自然人王洪兴、汪时华签订了四川嘉塑型材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 1 元。并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12 月 25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2015 年 12 月份双方代表完成了证照、印鉴及整体资产的移交工作。

(4)股权转让对报告期损益的具体影响、会计分录及合规性。

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A 单体报表: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账面分别确认

了 1.94 元、0.06 元的投资收益。具体账务处理:

单位:元

说明 借/贷 报表项目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借 银行存款 1.94

贷 投资收盗 1.94

南充华塑单体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都同人 9,500,000.00

账面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都同人 4,950,000.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9,500,000.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4,950,000.00

借 银行存款 0.06

贷 投资收盗 0.06

重庆华塑单体 贷 长期股权投资-嘉塑型材 500,000.00

账面 贷 长期股权投资-嘉塑型材 50,000.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500,000.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50,000.00

B 合并报表:合并层面本期确认了投资收益 13,886 万元。具体会计账务处

理如下:(单位:元)

说明 借/贷 报表项目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冲单体层面处置成 借 投资收益 -67,736,315.09

都同人股权以前年

度已并表部分 贷 年初未分配利润 -67,736,315.09

借 投资收益 -22,857,310.19

冲单体层面处置成 借 少数股东损益 -114,860.86

都同人股权本期已

并表利润表部分

贷 未分配利润 -22,972,171.05

借 投资收益 -47,184,937.68

冲单体层面处置四

川嘉塑股权以前年

度已并表部分 贷 年初未分配利润 -47,184,937.68

冲单体层面处置四 借 投资收益 -1,086,486.28

川嘉塑股权本期已 借 少数股东损益 -1,087.57

并表利润表部分

贷 未分配利润 -1,087,573.85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成都

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净资产分别为:-9,104.89 万元、

-4,831.97 万元,合计-13,936.86 万元。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表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 年第 1 期问题 3 的解答内容:“问题 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

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公司对超额

亏损子公司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

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

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

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

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依据上述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有关解答,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确认了投资收益

13,886 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5)股权转让预期收益与确认收益差异情况。

我司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

公告》中表述: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 2015 年度增加投资收益约 6,800

万元。由于公司应收成都同人的 82,363,850.72 元转为外部应收款,因此,该应

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 2015 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在年度终了

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同样,2015 年 12 月 10 日《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

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中表述: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 2015 年度增加投

资收益约 4,500 万元。由于公司应收四川嘉塑的 49,801,913.21 元转为外部应收款,

因此,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 2015 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

在年度终了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因此,转让两公司股权原预期收益总共 11300

万元,2015 年年报审计后确认收益 13886 万元,比预期收益多 2586 万元,导致

该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师对两个子公司 9 月 30 日报表进行了审计调整,导致

两个子公司 2015 年 1-9 月份亏损增加,同时合并层面的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等额

增加,由于成都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亏损与母公司投资收益同步同额增加 2586

万元,故该审计调整对 2015 年度合并利润不产生实质影响。

(6)债权追索进展及关于财务资助等情况。

①债权追索进展情况:针对该两个公司的债权,公司一直在努力进行追索,

在该两个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陆续又收回了相当部分的款项,对其余的欠款,

公司也已多次发出律师函催收,但截止目前剩余欠款回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

为此债权是转让前形成的,为此,我司 2015 年年末对该两个公司债权进行了全

额计提减值处理,减值分别为成都同人 3,201 万元、四川嘉塑 5,768 万元。

②由于转让的两个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以前年度陆续形成累积下来的,其

中包括了正常业务交易的应收货款,能否收回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股权转让后该

两个公司已不再纳入我司合并范围,从而内部往来变成了外部债权。转让该两个

超亏子公司股权时已经考虑到这些情况,并已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鉴于债权仍在追索,债权具体金额处于变动中,且公司下一步拟最终根据实际情

况在适当时候将对无法收回的债权作相应的核销处理,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故此暂不需要按对外财务资助方式进行审议。

3、根据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2,000

万元,请对此予以补充披露该等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依据,并详细说明在相关

债务豁免过程中,你公司是否附带了承担其他义务情形。

回复:

(1)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2015 年 12 月 10 日,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

司向我司发出《通知书》,通知书中表示:鉴于与我公司将共享贵司南充土地收

储收益,为促进土地收储之事顺利进行,并保持与我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

免除我司 2,000 万元债务。公司依此确认了该等债务重组收益。

(2)是否附带承担了其他义务情况:四川德瑞发给我司的《通知书》中并

未有约定我司承担其他义务。因此,相关债务豁免过程中,我司没有附带承担其

他义务。

4、请详细说明你公司 2015 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中确认的“除上述

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约-3,124.83 万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约 1.39 亿元的具体构成情况、发生原因及会计确认依据。

回复:

(1)公司 2015 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中确认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08.49 万元,具体构成及发生原因如下:

摘要 金额 具体构成及原因

营业外收入

主要包括重庆华塑账面无需支付的应付款转

--其他项(重庆) 1,462,472.74 入

营业外支出

南充华塑为成都同人逾期借款担保很可能承

--对外担保损失 -12,209,333.33 担的债务损失

包括应付德瑞土地收储赔偿款 47,837,190.00

元,对应产生的应付德瑞利息 20,889,567.72

元,冲回上海东亚丝绸多计提赔偿支出

--赔偿支出 -66,921,588.17

1,877,400 元,成都同人赔偿支出 72,140.45 元。

--罚款 -900,852.61 主要为北京中级法院罚款支出 900,000.00 元

--违约金 -2,666.82 麦田园林合同违约金 2,666.82 元

主要包括滞纳金支出,材料盘亏支出,固定

--其他项 -512,890.28 资产报废支出等。

合计 -79,084,858.47

原填报数据有误,具体原因请参见上述第 2 个问题中的《特别情况说明》回

复内容。

(2)2015 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约 1.39 亿元为公司转让持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嘉塑

型材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的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具体转让过程及会计确认依

据请参见上述第 2 大项相关回复。

5、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签订

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及期末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

回复:

(1)土地收储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南充华塑、南羽厂分别与南充市顺庆区

政府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区政府决定依法整体回收公司

103.2 亩、40.01 亩、51.61 亩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属于之前公司在老厂

区的闲置土地,收储不会对我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土地收储完成有利

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仅有我司 103.2 亩

地完成了土地收储工作,其他两宗土地收储工作尚未开展。我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转来的土地收储款 4,879 万元,未收到的余款

4,688.44 万元记入了“其他应收款-南充市顺庆区政府”科目。

(3)土地收储会计处理及对报告期损益具体影响。由于我司该宗 103.2 亩

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被政府收回,并且顺庆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已经注销

该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且已按协议收到了 51%的款项,

因此,我司在 2015 年度确认了土地收储收入 10515.43 万元(其中:土地部分

3137.42 万元;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林木等资产补偿 352.89 万元;已拆迁

资产及停工停业损失 7025.12 万元),结转土地成本 871.32 万元,确认土地收储

净收益 9,644.11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说 明 借/贷 会计科目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按收储协议未收款的 其他应收款-南充市政

借 46,884,380.00

49%部分挂账。 府

由子公司康达瑞信于 其他应收款—康达瑞

借 48,790,000.00

2015 年 12 月 29 日代收。 信

按收储协议补提所欠政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府土地出让金延期利 借 158,000.00

息。

应付的政府土地出让金 其他应付款—南充市

590 万元和利息 342.2 万 借 政府 9,322,000.00

元。

结转土地收储收入 贷 营业外收入 105,154,380.00

营业外支出--搬迁资产

借 8,713,235.06

处置支出

投资性房产累计折旧

结转土地成本。 借 3,621,013.82

投资性房产

贷 12,334,248.88

康达瑞信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农行永丰

借 48,790,000.00

康达瑞信 2015 年 12 月 支行

29 日代收款。 其他应收款—华塑控

贷 48,790,000.00

公司在 2009 年应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南充华塑建材有

限公司整体逐步搬迁至南充潆华工业园区,到 2012 年整体搬迁完毕,其土地上

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已全部结转完毕,搬迁费用也已经确认为搬迁当期的损

益,故本次土地收储收益,仅需要结转土地成本 871 万元。

6、根据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在 2015 年第四季度实现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 3,212.79 万元,对比前三季度环比发生巨额增长,请结合

你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对此予以必要的解释说明。

回复:

我司 2015 年第四季度及 2015 年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3 季度 2015 年四季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16,291,123.62 60,545,580.52 176,836,704.14

营业成本 98,163,174.95 47,691,957.25 145,855,132.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9,109.48 812,290.33 1,621,399.81

期间费用 47,295,766.30 23,599,797.19 70,895,563.4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8,450,298.65 44,487,497.57 182,937,796.2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5,124,544.40 53,803,245.03 68,927,789.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7,857,413.82 33,706,191.75 151,563,605.57

支付给职工的以及为职工支付

28,254,823.26 4,468,310.38 32,723,133.64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51,380.00 754,887.56 4,906,267.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4,723,166.55 27,233,420.92 71,956,58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11,940.58 32,127,931.99 -9,284,008.59

经查证,我司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 6,055 万元,

占全年度的 34.2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48.75 万元,占全年度

的 24.32%,第四季度净现金流净额为 3213 万元,对比前三季度环比增长幅度较

大,主要是第四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 5,380 万元,大大

超过前三季度的 1,512 万元,主要原因是四季度收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支付的土

地收储补偿金 3,579 万元。

7、请你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 2 至 6 项问

题中相关会计处理、会计确认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回复。

8、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以及与之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我司 2015 年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销售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合作时间 是否关联关系

(万元)

1 四川庆正建材有限公司 1,227.16 型材销售 5 年以上 否

2 杨廷辅 797.67 型材销售 5 年以上 否

3 杨扬 666.12 型材销售 5 年以上 否

4 乐山天翔 533.63 型材销售 5 年以上 否

5 重庆厚皇工贸有限公司 500.15 型材销售 5 年以上 否

合计 3,724.73

我司前五名客户 2015 年销售金额合计 3,724.73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

21.06%,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我司 2015 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业务类型 合作时间 是否关联关系

(万元)

重庆对外进出口贸易有

1 4,227.83 PVC 5 年以上 否

限公司

2 南充电业局 740.18 供电 5 年以上 否

3 深圳毅彩鸿翔塑料 471.51 颜料 5 年以上 否

重庆景盛化工发展有限

4 429.35 碳酸钙 5 年以上 否

公司

5 重庆龙首贸易有限公司 400.86 复合稳定剂 5 年以上 否

合计 6,269.73

我司前五名供应商 2015 年采购合计 6,269.73 万元,占全年总采购的 48.72 %,

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年报中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有误,具体原因请参见

第二个问题的回复中的特别说明。具体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表:

序号 客户名称 年报销售金额(元) 实际销售金额(元)

1 客户 1 10,566,798.49 12,271,632.54

2 客户 2 2,461,345.60 7,976,719.07

3 客户 3 2,282,237.45 6,661,154.81

4 客户 4 1,432,310.68 5,336,263.52

5 客户 5 1,159,857.99 5,001,486.40

合计 17,902,550.21 37,247,256.34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年报采购金额(元) 实际采购金额(元)

1 供应商 1 25,086,754.94 42,278,325.62

2 供应商 2 21,342,605.20 7,401,783.27

3 供应商 3 5,833,239.23 4,715,091.77

4 供应商 4 5,420,658.66 4,293,536.68

5 供应商 5 4,821,437.49 4,008,572.72

合计 62,504,695.52 62,697,310.06

9、根据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约 7,422.11

万元,对比期初发生显著增长,请详细说明相关具体原因,以及期末余额在前

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相关坏账计提情况。

回复:

(1)其他应收款净值余额增长原因。我司 2015 年报告期初其他应收款净值

余额为 3,845.88 万元,期末的其他应收款净值余额为 7,422.11 万元,报告期增加

了 3,576.23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应收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土地收储补偿

款 4,783.72 万元,2015 年末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34 万元。

(2)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2015 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及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期末余额 2015 年坏账准备 备注

已转让该公司,原

四川嘉塑型材有

否 57,679,599.06 57,679,599.06 内部往来转为外

限公司

部往来。

南充市顺庆区政

否 46,884,380.00 2,344,219.00 土地收储补偿款。

已转让公司,原内

成都同人华塑建

否 32,009,268.84 32,009,268.84 部往来转为外部

材有限公司

往来。

中建六局第三建

否 5,000,000.00 250,000.00 工程保证金。

筑工程有限公司

荆州丰华贸易公 5 年以上的往来

否 3,000,000.00 3,000,000.00

司 款。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为

我司前子公司,均已在 2015 年完成了股权转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表

中的单位均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工作疏忽,对其他应收款余额排序不完整,2015 年报中漏将南充市顺

庆区政府 4,688 万元列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正确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告数 正确数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往来 1 57,679,599.06 57,679,599.06 57,679,599.06 57,679,599.06

往来 2 32,009,268.84 32,009,268.84 46,884,380.00 2,344,219.00

往来 3 5,000,000.00 250,000.00 32,009,268.84 32,009,268.84

往来 4 3,000,000.00 3,000,000.00 5,000,000.00 250,000.00

往来 5 2,915,780.14 2,915,780.14 3,000,000.00 3,000,000.00

合 计 100,604,648.04 95,854,648.04 144,573,247.90 95,283,086.90

10、根据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的 1 年以内其他应付款约

1.72 亿元,请详细说明其具体发生原因;同时,你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

款中存在约 2.05 亿元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请对此予以必要的解释说明。

回复:

(1)年报上披露的其他应付款 1.72 亿元数据有误,原因是工作人员在划分

账龄时错把欠四川德瑞的部分债务账龄放在 1 年以内。正确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公告的期末余额 正确数的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72,031,588.81 65,786,185.87

1至2年 64,885,269.77 64,885,269.77

2至3年 26,612,519.80 26,612,519.80

3 年以上 38,157,726.67 144,403,129.61

合 计 301,687,105.05 301,687,105.05

(2)1 年以内其他应付款具体发生原因。

2015 年年报中 1 年以内其他应付款 6,578.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年以内增加的其他应付款 6,578.62 万元具体发生原因如下:

A、“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期增加 4,872.68 万元,其中按协议应分

成土地收储补偿金 4,783.72 万元,计提利息赔偿金 89 万元;

B、“董红”本期增加 300 万元,是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外部借款;

C、“南充畅通运业有限公司”本期增加 212.43 万元,是应付该公司的型材

运费;

D、“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期增加 186.37 万元,是代收法院转来的的

龙泉土地拍卖款;

E、“四川庆正建材有限公司”本期增加 80 万元,是我司收到该公司的保证

金。

(2)2.05 亿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情况。

其他应付款中 2.05 亿元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是我司应付四川德瑞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的本金和利息等。其中:土地合作开发款

11,428 万元,土地收储收益分成款 4,783.72 万元,历年累计应付利息 4,350.1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利息

项目名称 土地合作开发款 补偿金

计提利息 支付利息

2010 年 108,780,000.00

2011 年 5,000,000.00 14,796,736.00

2012 年 30,643,200.00

2013 年 500,000.00 11,554,724.89

2014 年 17,467,181.39

2015 年 47,837,190.00 20,889,657.72 31,850,000.00

2015 年 -20,000,000.00

合计 114,280,000.00 47,837,190.00 75,351,500.00 31,850,000.00

应付四川德瑞 205,618,690.00

上表构成中,2.05 亿,账龄 1 年之内的有 4873 万元,剩余的 15,627 万元账

龄均为 1 年以上。

2009 年 2 月 10 日,我司与四川德瑞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及补充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家坝小区的工业用

地使用权拟变性为商业用地后并委托四川德瑞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由四川德瑞

先期支付公司为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性款项。本公司应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前

取得相关手续,若超过此期限,则本公司应按同期农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向四

川德瑞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015 年 12 月 25 日我司与南充市顺庆区政府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

偿协议书》,区政府决定依法整体回收公司 103.2 亩工业用地总价款 9,567.44 万

元,并办理了土地权证注销手续,完成了该宗土地的收储工作。我司与四川德瑞

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我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偿款的 50%作为补偿金赔偿给四川德

瑞。因此,根据协议应该分 4783 万元给四川德瑞。

11、请结合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等变动及利润表营业收入发生额对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进行测算,与报告期内实际

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情况。

回复: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的测算情况。

根据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等变动,以及利润表营业收入发生额对现

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进行测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净增

项目 期初 期末 计算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176,836,704.14 176,836,704.14

销项税额 18,735,364.33 18,735,364.33

应收账款:期初-期末(1) 59,796,325.15 48,724,591.03 11,071,734.12 11,071,734.12

应收账款:期初-期末(2) 18,281,083.28 -18,281,083.28 -18,281,083.28

应收票据:期初-期末 - 380,862.30 -380,862.30 -380,862.30

预收账款:期末-期初(1) 32,235,121.28 13,663,872.70 -18,571,248.58 -18,571,248.58

预收账款:期末-期初(2) 20,550,277.81 20,550,277.81 20,550,277.8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 39,154,913.39 24,047,215.40 15,107,697.99 15,107,697.9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 29,572,560.58 -29,572,560.58 -29,572,560.58

不产生现金流的扣除项 7,441,772.57

测算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82,937,796.22

收到的现金

年报披露的销售商品、提供

182,937,796.22

劳务收到的现金

测算的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为 18,294 万元,与年报

数据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12、请结合存货、应付款项等科目变动及利润表营业成本发生额对现金流量

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进行测算,与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回复: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测算情况。

对现金流量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测算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净

项目 期初 期末 计算现金流量

增减

营业成本 145,855,132.20 145,855,132.2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3,797,740.72 13,797,740.72

存货:期末-期初(1) 163,138,336.20 121,881,015.84 -41,257,320.36 -41,257,320.36

存货:期末-期初(2) 29,075,787.71 29,075,787.71 29,075,787.71

应付账款:期初-期末(1) 179,300,494.36 131,619,460.47 47,681,033.89 47,681,033.89

应付账款:期初-期末(2) 18,562,202.00 -18,562,202.00 -18,562,202.00

预付账款:期末-期初(1) 9,543,075.64 7,473,784.89 -2,069,290.75 -2,069,290.75

预付账款:期末-期初(2) 2,211,067.85 2,211,067.85 2,211,067.85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

8,444,663.88 -8,444,663.88

的工资福利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

6,893,170.77 -6,893,170.77

的折旧大修理费

不产生现金流的扣除项 -9,830,509.04

测算的购买商品、接受

151,563,605.57

劳务支付的现金

年报披露的购买商品、

151,563,605.57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上表测算结果与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一致,

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上述出现的会计信息披露错误,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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