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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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辉隆

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6】第 188 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现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向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本金余额为 2 亿元,2015 年 12 月 4 日你公司公告该笔委托贷款出现

逾期并将还款日期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3 日;你公司向安徽辉隆生资

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 1.5 亿元,该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 88%(2015 年 11 月 30 日数据)。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上述委托贷款对象目前的资信状况,上述委托贷款是否存在不能回收

的风险,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业经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分别向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前身系贵阳中盟磷业

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金额为

20,000 万元和 1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金额 贷款 股东大会 付息

贷款对象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万元) 利率 审批时间 情况

1

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

2013 年 12 月

贵州中盟磷 有限公司和韦盛、孙 按时

20,000 13% 2日 24 个月

业有限公司 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 付息

任保证。

1.提供评估价为

16,028 万元的土地

安徽辉隆生 (121.45 亩)(权证

资建材大市 号:临国用[2011]字

2014 年 3 月

场管理有限 36 个月 第 061 号)进行抵押; 按时

15,000 15% 24 日

公司 2.评估价为 17,285 付息

万元的在建工程抵

押;3.项目责任人朱

登友、姜灵承担个人

连带责任保证。

(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0,136.75 235,693.10

负债总额 179,048.93 193,155.67

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 净资产 41,087.83 42,537.43

司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331.69 56,646.27

营业利润 -1,184.48 59.67

净利润 -1,095.63 1,052.24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7,566.65 105,411.16

负债总额 107,766.59 94,589.70

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

净资产 9,800.05 10,821.46

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75.81 8,236.49

营业利润 -1,198.91 4,410.83

净利润 -1,021.41 4,460.48

(三)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1.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期限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到期,

因受经济下行等多方面影响,该公司无法按时偿还本公司贷款本金,

2

其将通过出售矿产资源及有关公司股权筹集还款资金,并按合同约定

支付利息。目前审计和评估机构已进场工作,但上述工作难以在贷款

到期日前完成。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担保方一: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成

立于合肥庐江龙桥工业园,注册资本金 9,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是: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证》经营);中低品位硫铁矿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低位热能回收、余热利用;

中低品位硫铁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磷石

膏综合利用;硫铁矿石、硫精砂、铁矿石、铜矿石、磷矿石的加工和

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磷铵生

产、销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4,003.31 54,348.19

负债总额 30,578.24 29,585.95

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 净资产 23,425.07 24,762.24

有限公司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992.16 39,544.19

营业利润 -1,763.02 -3,926.36

净利润 -1,257.05 -3,825.46

担保方二:韦盛、孙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措施充分,经初步判断,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2. 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

措施充分,履约情况良好,贷款期限未到期,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账款

余额为 8,886.94 万元,账龄超过 1 年,未结算原因为货未到。请你

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相关货物至今未收到的原因

3

及预计收货时间、预付账款的安全性及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请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公司于 2010 年与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硫酸钾

购销业务,是公司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单位。公司于 2014 年分批次

从该司采购共计 8.6 万吨硫酸钾,预付货款 27,330.00 万元。由于后

期硫酸钾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行情低迷,经双方协商,对尚未发

货的款项转为保底计息款项,目前货物正在陆续发运中,预计年底可

发运完毕。该笔预付账款目前安全性可控,不存在计提坏账的情况,

近几年收货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采购量 实际收货量 期末预付款

年度 (万吨) (万吨) 余额(万元)

2014 年度 8.6 2.18 20,611.01

2015 年度 - 4.83 8,886.95

2016 年 1-5 月 - 1.14 6,254.26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其它应收款中,应收广西南宁市和顺糖业

有限公司、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佳木斯绿谷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金额分别为 3,200 万元、1,780 万

元、1,230 万元、857 万元,你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或已

采取的回收措施,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是否

勤勉尽责。

回复:我公司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它

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备注

广西南宁市和顺

3,200 3,2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糖业有限公司

广德福丰银杏生

1,780 1,78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态园有限公司

4

佳木斯绿谷米业

1,230 1,23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有限公司

福建浩伦农业科

857 857 100% 预计无法收回

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7,067 7,067

其中:

(一)我司全资子公司广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辉隆”)2015 年 1 月与广西南宁和顺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

糖业”)签订采购白砂糖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广西辉隆支付了合

同价款 3,200 万元,但对方一直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广西辉隆已对广

西南宁和顺糖业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目前案件尚在诉讼审理中,2016 年 1 月 20 日开庭,等待法院一审判

决。

(二)我司控股孙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生态园林”)2013 年 2 月与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德福丰”)签订采购苗木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生态园林

支付了合同价款 2,000 万元,但由于后期广德福丰经营恶化,无力履

行合同,经多次追款,生态园林已回笼 220 万元,广德福丰现已丧失

清偿能力。我司及该公司其他债权人多次协商推动“债转股”事宜。

(三)我司控股孙公司吉林辉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

辉隆”)2012 年底与佳木斯绿谷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米业”)

在佳木斯建立合作收储农产品业务关系,绿谷米业为吉林辉隆分批次

收购水稻并在指定仓库进行保管,但在后期通过物流巡查中发现货物

数目不符,经双方交涉,认为绿谷米业未经许可,擅自挪用货物。吉

林辉隆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在诉讼审理中,一审胜诉,对

方提起上诉,涉案金额 1,230 万元。

(四)我司 2014 年 3 月与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浩伦”)签订业务购销合同,我司将采购款支付后,

由于福建浩伦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履行合同。除退回我司部

分货款外,尚逾期未归还我司货款 857 万元,我司向合肥中级人民法

5

院提出诉讼,合肥中院已判决福建浩伦承担 857 万元及其利息的赔偿

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司已申请执行。但因福建浩伦现处于停产状态,

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以上经营性往来损失,主要是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市场持续低迷,

合作方经营状况恶化、单方面恶意违约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上述事项

发生后,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

影响当期损益。在上述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解决方案,责令相关职能部室,全面梳理核查存在的问题,找出问

题的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是按照《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对相关公司、部室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主抓案件督办,定期组织召开案件督办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共

同研讨解决方案,并于 2015 年下半年成立法务部,专职负责清欠工

作;四是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将上述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认真剖析,

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事件。通过实施一系列

内外并举的管理措施,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力争将损失降到

最低。

特此函复。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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