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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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6-0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1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0 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丛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647,340,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5,685,016 股的

6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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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647,227,893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7.02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

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丛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2)选举贾祎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3)选举邵长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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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4)选举刘显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2)选举戴大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3)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4)选举张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第 3 页 共 5 页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刘学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2)选举杨雨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3)选举王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

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7,340,3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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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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