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6-0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1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0 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丛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647,340,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5,685,016 股的
6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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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647,227,893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7.02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
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丛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2)选举贾祎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3)选举邵长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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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4)选举刘显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2)选举戴大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3)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4)选举张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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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刘学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2)选举杨雨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3)选举王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47,277,59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03%。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49,704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813%。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
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7,340,3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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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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