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
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1.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5,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
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7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4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 01*****526 夏汉关
3 01*****960 黄静
4 01*****917 朱正斌
5 01*****535 周稳龙
6 01*****412 赵红军
7 01*****551 林爱兰
8 01*****456 董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转增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20,230,312 7.49 10,115,156 7.49 30,345,468 7.49
04 高管锁定股 20,230,312 7.49 10,115,156 7.49 30,345,468 7.49
二、无限售流通股 249,769,688 92.51 124,884,844 92.51 374,654,532 92.51
三、总股本 270,000,000 100.00 135,000,000 100.00 405,0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5,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345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咨询联系人:田海燕
咨询电话:0523-80512699 传真电话:0523-8051200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