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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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得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

2016 年 5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1,297,79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

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31,297,79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62,595,596 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

1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1 刘志坚 013****948

2 刘琪 011****351

3 徐昭 010****942

4 刘绍宏 012****390

5 李保才 011****745

6 王学良 011****599

7 贾土岗 013****431

8 徐卫国 018****819

9 王敏雪 003****483

五、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比例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新股 (%)

一、有限售条件 158,175,056 36.67 158,175,056 158,175,056 316,350,112 36.67

2

股份

01 首发后个人

34,753,477 8.06 34,753,477 34,753,477 69,506,954 8.06

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

14,493,337 3.36 14,493,337 14,493,337 28,986,674 3.36

类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108,928,242 25.26 108,928,242 108,928,242 217,856,484 25.26

二、无限售条件

273,122,742 63.33 273,122,742 273,122,742 546,245,484 63.33

股份

三、股份总数 431,297,798 100% 431,297,798 431,297,798 862,595,596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62,595,596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15 元。

八、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李保才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转 9037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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