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 按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的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31日(星
期二)下午3: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
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
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7 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7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0 人。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457,4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31.7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 78,292,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30.15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65,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1.60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部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
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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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
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457,4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2,457,4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64,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2,457,4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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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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