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4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
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75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注1】;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939 韩汇如
2 01*****715 韩方如
3 00*****763 韩真如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7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2、咨询联系人:何良军、陶波
3、咨询电话:0532-88056092
4、传真电话:0532-82292646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