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

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数为 1,378,60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预留

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 1,328,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1.23 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

共计人民币 17,386,752.58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十二、激励

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的

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计划授予日(T 日)起满一年后,

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

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预留限

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

每年 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

下简称“《考核办法》”)之“三、考核体系”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

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2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

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股数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数量如下表:

单位:股数

激励 现持有限制性 本次回购限制性 实际可解锁限制

回购原因

对象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离职 4名 859,780 825,760 34,020

绩效考核为 C 6名 1,164,240 99,792 399,168

绩效考核为 D 17 名 2,272,914 292,230 681,876

绩效考核为 E 9名 3,292,380 1,489,320 -

合计: 36 名 7,589,314 2,707,102 1,115,064

注: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0,103,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本次回购

不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0,886,220股

【19,009,620+1,876,600=20,886,220】。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7,102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378,602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股数为1,328,500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

的12.96%【2,707,102/20,886,220=12.9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2,707,102/730,103,059=0.37%】。

2、回购价格

因201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十三、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的

规定:“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3、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

为每股的派息额”。故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

股【1.85-0.06=1.79】,调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23元/股【11.29-0.06=11.23】,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

项 支 付 回 购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7,386,752.58 元 【 1,378,602 ×

1.79+1,328,500×11.23= 17,386,752.58】。

3、公司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的

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总额将由730,103,059股调整

为727,395,957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59,435,549 21.84% 2,707,102 156,728,447 21.55%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59,201,702 8.11% — 59,201,702 8.14%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601,214 2.00% 2,707,102 11,894,112 1.64%

04 高管锁定股 85,632,633 11.73% — 85,632,633 11.77%

二、无限售流通股 570,667,510 78.16% — 570,667,510 78.45%

三、总股本 730,103,059 100.00% 2,707,102 727,395,957 100.00%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

价格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32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全部解锁的等级,

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7,102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规

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延华智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