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减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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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震等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6,026 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后,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完成了因未满足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包括以上

15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123,013 股,因此该 15 名已离职的

原 激 励 对 象 本 次 实 际 回 购 注 销 数 量 为 123,013 股 。 由 此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590,905,550 股减少至 590,782,537 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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