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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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

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4,825,52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1*****342 黄伟兴

2 00*****671 白开军

3 01*****917 杨 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6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

3、咨询联系人:费新毅

4、咨询电话:0510-82720289

5、传真电话:0510-82720289

六、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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