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68 元调整为 8.66
元。
独立董事:梁金华、盛宝军、郑飞
2016年5月31日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