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6-63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授予 459 名激励对象 12,6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
核实。
4、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68 元
/股调整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323,59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99966 元人民币(含税)。
该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8.68-0.0199966=8.66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经过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将从每股 8.68 元调整到 8.66 元。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6年5月3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68元调整为8.66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016年5月31日,经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源迪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