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其核查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股东或关 偿还 偿还时间
占用时间 期初数 1 季度新增 1 季度偿还 1 季度期 偿还方式
联人名称 金额 (月份)
占用金额 总金额 末数
叶家豪 2016.1.15 0.00 187.84 0.00 187.84 现金清偿 187.84 2016.4
叶秀冬 2016.1.15 0.00 90.58 0.00 90.58 现金清偿 90.58 2016.4
叶国英 2016.1.15 0.00 50.60 0.00 50.60 现金清偿 50.60 2016.4
合计 0.00 329.02 0.00 329.02 -- 329.02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
0.22%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监事会对叶家豪、叶秀冬、叶国英三位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充
分了解及认真核查,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对《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管理
工作指引》及相关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替关联方代缴个人所得税至关
联人归还税款期间客观结果上形成了占用资金的事实。此次代缴税款事项并非
因公司和三位关联方主观意愿而发生,且三位关联方均已主动归还公司代缴的
全额税款。同时,三位关联方也主动提出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及各自占用公司资金的时间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未影响公司财务独
立性,未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将对涉及此次资金占用的经办
人员和相关审批人员进行批评,并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税制征收、上市规则和
相关制度的学习并向公司提交书面的检查报告。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
员的专项培训,以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有效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等违规事件的发生。
监事:张海岸、宋雪山、曾启明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