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补充更正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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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更正事项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公司自

查,由于公司对下述补充更正事项性质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中部分内容有误,需进行补充更正,现做如下补充更正:

更正前: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新

股东或关 发生 报告期偿 偿还时间

占用时间 期初数 增占用金 期末数 偿还方式 偿还金额

联人名称 原因 还总金额 (月份)

叶家豪 2016.1.15 0.00 187.84 0.00 187.84 现金清偿 187.84 2016.4

详见

叶秀冬 2016.1.15 0.00 90.58 0.00 90.58 现金清偿 90.58 2016.4

下述

叶国英 2016.1.15 0.00 50.60 0.00 50.60 现金清偿 50.60 2016.4

合计 0.00 329.02 0.00 329.02 -- 329.02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0.22%

净资产的比例

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对《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引》 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及相关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 号)

中关于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代

扣代缴的理解,仅按照代扣代缴个税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该笔支付虽然非公司和叶家豪、叶

秀冬、叶国英(以下简称“三位关联方”)主观故意,且代扣代缴税款已

于 2016 年 4 月归还至公司,但从公司替关联人代缴个人所得税至关联人

归还税款期间客观结果上形成了占用资金的事实。

相关决策程序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后,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更正公司 2016 年第一

季报告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补充更

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同时,三位关联方已主动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各自占用公司资金的时间向公司支付了资

金占用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发表了相关

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对此次资金占用事宜进行了

现场专项核查。

2014年2月,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向公司下发了《工作指引》及相关

文件,明确了拟上市企业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自

然人股本行为申请延缓税款扣缴的申报程序及条件。

根据《工作指引》要求,2014 年 3 月,公司向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申请备案了延缓前述税款扣缴并根据要求出具了《代扣代缴税款承诺书》。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经办人员根据《代扣代缴税款承诺书》,代三位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原 关联方缴纳公司改制时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股

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 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329.02 万元。三位关联方已分别于 2016 年 4

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月 21 日至 26 日,主动将上述公司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支付至公司。

经自查,并经保荐机构专项核查,虽然上述代扣代缴税款事项并非因公司

和三位关联方主观意愿而发生,且三位关联方均已主动归还公司代缴的税

款,但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对《工作指引》及相关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导

致客观结果形成了三位关联方占用公司部分资金三个多月的事实。

对此,公司对涉及此次资金占用的经办人员和相关审批人员进行批评,并

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税制征收、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度的学习并向公司提交

书面的检查报告。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项培训,以提高其

履职尽责能力。

叶家豪、叶秀冬、叶国英分别出具了《确认函》,承诺并已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各自资金占用的时间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

用费。

公司经办人员对《工作指引》存在理解偏差,原拟在以后公司对三位关联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

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时扣取这笔公司代缴的税款。后因三位关联方认为权

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

益分派时间不确定,主动将公司代缴所得税归还给公司。责任追究和董事

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会拟采取的措施同上。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其他内容不

变。

综上所述,因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事宜,并非因公司三位

关联方主观意愿而发生,且已主动归还,未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未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为严格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三位关联方已于2016年5

月30日向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对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关于上市公

司规范治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履职

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

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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