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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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替关联

方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占用资金事项的相关材料,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后,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对《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引》及

相关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替关联方代缴个人所得税至关联方归还税款期间

客观结果上形成了资金占用的事实。我们对公司替叶家豪、叶秀冬、叶国英三位关联

方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

核查,此次代缴税款事项并非因公司和三位关联方主观意愿而发生,三位关联方已分

别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至 26 日主动将公司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款金额人民

币 329.02 万元全额支付至公司,三位关联方发生的占用资金的行为未影响公司财务独

立性,未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为严格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三位关联方

承诺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同

时,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下阶段,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规则和相关

制度的学习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有效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事

件的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何文祥、耿建新、陈友春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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