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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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 2016-033

债券简称:11 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获得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吉林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的函》

(吉高集团函字[2016]71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吉高

集团以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四

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认购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

民币 53,303.25 万元,认购吉林高速 119,514,013 股,认购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吉林高

速 53.75%的股份。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转让标的资产的转让期限为自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40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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