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李伟敏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李伟
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金属CNC精密结构件生产
线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精密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与相关客户保持了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公司迫切需要扩
大金属结构件的产能。
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金属CNC精密
结构件生产线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在金属结构件领域的业务发展,促进经营效
益提升,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的发展战略。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涌 谢汉萍 王太平
吴丹枫
2016年5月31日